关于原告李晗与被告济南瀚弘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传票送达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7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4450号

济南瀚弘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晗与被告济南瀚弘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4933元房租与押金。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3年8月14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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