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4370原告宋伟与被告杨士勇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0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4370号

杨士勇:

    本院受理原告宋伟与被告杨士勇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3年8月29日15:3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6934.44元、误工费9802元、护理费5990元、住院伙食补助330元、营养费330元、交通费50元,共计23386.44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二三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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