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0191民初6495号
杜庆丰
本院受理原告杜京宝与被告杜庆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3年12月13日14:0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诉讼请求: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欠款本金234090元及利息10000元,后续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请求贵院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