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成全与被告刘希贞、崔玉花、杨学芳;第三人王刚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开庭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1日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鲁0191民初8752号

杨学芳:

    本院受理原告高成全与被告刘希贞、崔玉花、杨学芳;第三人王刚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 1.判决停止对济南市高新区孙村小区63号楼1单元202室及地下室的执行并解除对上述房屋的查封;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三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11815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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