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鲁0191民初2864号
丰县蓝光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鑫之昊商贸有限公司、贵州名城德耀建材有限公司、济南金亨诺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济南顺福达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丰县蓝光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票据欠款本金200000元及迟延付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2.判令其他被告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迟延付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7月6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