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鲁0191民初356号原告马丽雅与被告济南牧象听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张维远、张强、济南安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开庭传票等的公告
  • 作者: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5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鲁0191民初356号

张维远、张强:

  本院受理(2022)鲁0191民初356号原告马丽雅与被告济南牧象听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张维远、张强、济南安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7日内。该案定于2022年9月13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中介报酬93496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93496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