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鲁0191民初4520号
黑龙江华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安仙琴、中洲天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2)鲁0191民初4520号原告济南春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黑龙江华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安仙琴、中洲天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2年9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起诉要点:1.依法判决被告黑龙江华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安仙琴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 中洲天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对黑龙江华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