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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7天后主动还款 法院提前解除拘留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感谢法官,这笔钱他都拖欠近三年了,今天终于拿到了,心中的大石头总算落地了。”申请执行人聊城某建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十分感激地向执行干警道谢。

  2021年1月,申请人聊城某建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某、刘某、聊城某商贸公司因生意往来发生纠纷,被执行人迟迟拖欠货款未还,2023年7月申请执行人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应向申请人支付26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于2024年5月进入执行程序。

  承办法官张国栋受理案件后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刘某及赵某多次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

  为维护胜诉权人合法权益,捍卫司法尊严,2024年10月24日,执行法官决定对被执行人赵某、刘某采取拘留措施。在对被执行人进行各项体检的过程中,执行法官仍对其进行释法析理,督促被执行人尽快筹钱,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但最终未能协商一致,晚上8点30,依法将刘某、赵某送往聊城市拘留所收押看管,依法拘留15日。

  10月30日上午8点,执行法官的电话突然响起,“喂,请问是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吗?我是赵某的妻子,我跟刘某的妹妹正在一起,我们想跟您谈谈还款的事,看看能不能把赵某和刘某早点放出来”。

  执行法官立即通知申请执行人到法院沟通还款事宜,经双方达成一致,由申请执行人放弃6万本金及利息,该案以20万为总标的额由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当场赵某的妻子和刘某妹妹就将款项转至法院,至此该案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法院提前解除对赵某、刘某的拘留措施。办好提前解除拘留的手续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赶往拘留所释放了被执行人。

  司法拘留不是目的,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惩戒违法失信行为才是根本。今后,东昌府区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司法惩戒措施,保持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高压打击态势,努力将“纸上权益”变成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

  法官寄语:

  铁窗冰冷,自由可贵,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辖区内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要立即主动到人民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任何消极履行,逃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正惩罚。


      文字:张国栋

      编辑:李明玉

      审核:于敬斌 曲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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