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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金文等29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30日

  9月28日至9月30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唐金文等29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涉嫌罪名15个,即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妨害作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行贿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赌博罪、盗窃罪,除此之外,还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破坏村委会选举等违法行为1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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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以唐金文为组织、领导者,以李虎、唐敬源、王志恒为积极参加者,以孙庆海(已死亡)、史洪华、郝爱猛、赵连祥、贾东方、张玉坤、郭新强、李明亮、王鹏、刘国梁、范福祥(另案处理)、冀学朋、张振翔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04年以来,被告人唐金文带领该组织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几十起,且在聊城多地多次实施了规模较大、性质恶劣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对基层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致使多名被害人不敢控告、不敢举报,在当地形成了较大恶名,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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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疫情防控安全,该案庭审采用远程视频线上开庭和现场庭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理,18名在押被告人在监所参加线上庭审,公诉人、10名取保候审被告人、1名监视居住被告人、43名辩护人参加法院现场庭审,法庭依法由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前会议对该案管辖、回避等程序性问题征求了意见,并进行了证据展示,控辩双方对犯罪事实及罪名发表了意见;庭审中及时归纳总结庭审中的争议焦点,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该案庭审持续3天,整个庭审活动规范有序,各环节对接流畅,充分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案件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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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部门代表、群众、部分被告人亲属等2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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