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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归口管理和巡回审判的调研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27日

  地球是我们生活的家园,保护环境、共创碧水蓝天是每个人的责任。当前,我国面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已经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确有必要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法律的手段制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制度的落实。环境资源审判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各个部门法,民事诉讼又包括采矿权、探矿权纠纷以及环境污染纠纷等方面的案件。

  我院由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涉及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主要有排除妨害纠纷、物权确认纠纷、抵押合同等案件。刑事审判庭审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主要涉及罪名为污染环境罪。根据我院审判实际,对如何推进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归口管理和巡回审判提出个人建议,以供参考。

  一、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态环境和公正环境资源司法保障的需求与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发展不平衡、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司法保障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找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新目标、新方向。树立和践行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的生态文明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山水林田湖草一体保护系统保护观,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生态伦理观,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生态保护观和维护程序正义、兼顾实体正义的环境正义观。要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充分发挥司法在维护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方面的职能作用。

  二、抓住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机遇,继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和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等改革措施。要探索配置环境资源审判技术专家,构建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的衔接联动机制。要强化队伍的政治建设和担当精神,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依法公正审理环境资源案件。要继续发挥环境资源司法智库作用,增强环境资源理论研究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司法理论体系。

  三、设立巡回审判庭,应厘清制度,履行环保职责。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推行“三审合一”集中审判方式,将涉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统一审理,就地解决。以在巡回审判点开庭审判与车载巡回审判相结合,以便利当事人参与诉讼,扩大宣传、教育面。与检察、公安联合建立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量刑情节工作制度。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微博微信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工作动态等形式,多渠道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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