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团队建设方案(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14日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文件

聊东法发[2017]7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审判执行团队建设方案(试行)

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审判团队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审判、执行团队建设,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执行权运行机制,制定明晰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完善科学的审判执行管理、监督体系,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全面完成日益繁重的审判执行任务。

二、组建原则

审判执行团队的组建,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扁平化管理与内设机构相结合的原则。审判执行团队实行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团队负责人担负团队审判业务与政务事项的管理工作;审判团队组成人员仍保持与现有审判业务部门的隶属关系,庭长与审判团队在行政管理上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在业务上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2、专业化与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团队设置遵循专业化原则,在现有审判业务门类划分的基础上细化审判专业分工;同时结合我院辖区面积大、法庭数量多的现状,团队设置体现司法为民宗旨,方便当事人诉讼。

3、简政放权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团队成员的职责分工,确定具体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权责明晰、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团队成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4、监督管理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科学的团队业绩评价和考核制度,业绩评价结论作为法官任职、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的依据;同时建立完备的综合服务监督机制,确保团队作用得到全面有效发挥

三、组织形式

(一)审判团队

根据我院现有案件数量和员额法官人数,在全院组建49个审判团队,由1名员额法官担任审判团队负责人。

1、立案审查及速裁和诉调对接团队。立案庭共设立2个审判团队。立案审查团队,配置2名法官助理、7名书记员,负责立案登记,申请再审、管辖权异议、财产保全案件(限诉前保全和情况紧急的诉讼保全)的审查、上诉卷宗移送和取回及其他事务性工作。速裁和诉调对接团队,配置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若干名人民调解员,负责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小额诉讼程序和该团队认为适宜由其审理的其他简单民商事案件与批量民商事案件(依规定由专门业务庭审理的案件除外)。同时,在立案庭设立信访室,由1名法官助理或司法行政人员担任,配置2名书记员,负责本院涉诉信访各类事务的处理速裁和诉调对接团队受理案件后,非经院长批准不因程序转换等原因再移交其他团队审理,每年审理案件不少于260件。

2、刑事审判团队。刑庭设立4个刑事审判团队,其中设立1个刑事速裁团队,主要负责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配置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3个传统刑事案件审判团队,配置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负责各类刑事案件的审理(依规定由专门业务庭审理的除外)

3、民商事综合性和专业性审判团队。在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设立16个综合性和专业性审判团队,负责审理专门类型案件和五个中心法庭辖区外的下列案件。

(1)民一庭设立5个专业化审判团队。配置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负责审理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物权确认纠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劳动争议纠纷、人事争议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除婚姻家庭纠纷之外的其他民商纠纷

(2)民二庭设立3个专业化审判团队。配置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负责审理破产纠纷、与公司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有关的纠纷、票据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融资租赁纠纷、公示催告案件和除婚姻家庭纠纷之外的其他民商纠纷

(3)民三庭设立5个综合性审判团队。配置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负责审理除民一庭、民二庭明确规定纠纷之外和民商事地域管辖审判团队管辖之外的其他民商事纠纷

(4)民四庭设立3个综合性审判团队。配置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负责审理民一庭、民二庭明确规定纠纷之外和民商事地域管辖审判团队管辖之外的其他民商纠纷。

4、民商事地域管辖审判团队。在五处人民法庭分别设立不同数量的团队,负责审理各自辖区内除民一庭、民二庭明确规定之外的民商事案件。

(1)开发区法庭设立4个审判团队,各配置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负责审理新区街道办事处、北城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蒋官屯街道办事处、广平镇、韩集乡的民商事案件。

(2)凤凰法庭,设立3个审判团队,各配置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负责审理凤凰工业园、凤凰街道办事处、许营镇、朱老庄镇、于集镇、顾官屯镇的民商事案件。

(3)沙镇法庭,设立3个审判团队,配置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负责审理沙镇镇、侯营镇和张炉集镇的民商事案件。

(4)郑家法庭,设立3个审判团队,各配置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负责审理郑家镇、堂邑镇和道口铺街道办事处的民商事案件。

(5)嘉明法庭,设立3个审判团队,各配置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负责审理嘉明开发区、闫寺街道办事处、梁水镇、斗虎屯镇的民商事案件。

5、未成年人及家事审判团队。少审庭设立2个审判团队,各配置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负责审理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及除民一庭、民二庭明确规定纠纷之外和民商事地域管辖审判团队管辖之外的其他民商事案件,并负责审理部分普通刑事案件

6、行政审判团队。行政庭设立2个行政审判团队,各配置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负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和除民一庭、民二庭明确规定纠纷之外和民商事地域管辖审判团队管辖之外的其他民商事案件

7、审判监督团队。审监庭设立1个审判监督团队,配置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负责审理再审案件,审查再审申请案件和除民一庭、民二庭明确规定纠纷之外和民商事地域管辖审判团队管辖之外的其他民商事案件。

8合议制综合审判团队。进入法官员额的院领导,根据各自分管审判业务庭室组成合议制综合审判团队,负责审理部分普通程序案件,担任该类案件审判长。入额院领导共配置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在完成规定办案数的基础上,分别侧重民事审判、商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再审审判和执行裁决,院长在四个审判业务领域轮流审判该领域普通程序案件

(二)执行团队

执行局组建1个综合执行指挥团队、1个执行异议团队和4个普通执行团队,各由1名法官担任团队负责人。5个中心法庭各组建1个综合执行团队,由该庭庭长或1名入额法官担任团队负责人。

1、综合执行指挥团队。由执行局长(入额法官)担任团队负责人,配置2名执行员、3名书记员和2名法警。负责集约办理执行裁决和实施事项,具体包括网络司法查控,网络司法拍卖,纳入和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执行司法惩戒审批,发放执行款物,执行委托,执行公开,执行分配,确认执行结案并负责自身所分执行案件的裁决和实施事务,执行信访,执行线索举报电话接听等,以及综合执行指挥事项,同时负责调度各执行团队联合行动,指挥办理重大执行案件。

2、执行异议团队。由非本团队的3名执行法官或执行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配备1名执行员和1名书记员,负责办理各类执行行为和执行标的等异议事项的审查、听证和裁决以及执行追加、变更审查和裁决事项。

3、普通执行团队。各由1名法官担任团队负责人,各配置2名执行员、2名书记员和2名法警,负责各类执行案件的实施和本团队所分案件的除执行异议、执行变更与追加事项和明确由综合执行指挥团队办理之外的执行裁决。

4、综合执行团队。5处人民法庭各设置1个综合执行团队,由该庭庭长或1名入额法官担任团队负责人,各配备1执行员、1名书记员和1名法警组成,负责本庭裁判的一般执行案件的实施和除执行异议、执行变更和追加以及明确由综合执行指挥团队办理之外的的执行裁决。如属重大执行案件,依规定程序报综合执行指挥团队审批后交由普通执行团队执行或由综合执行指挥团队实施重大案件执行统一行动联合执行。

、职责分工

(一)审判团队的职责分工

1、审判法官

(1)审判法官是审判团队的组织者和主导者,负责统一主持组织审判团队内部的审判事务,协调处理好与审判庭的监督管理指导关系;

(2)合理确定审判团队内法官助理和其他辅助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流程,达到相互配合,相互合作,井然有序,任务适中的工作状态,确保团队内案件审理流程的良性循环;

(3)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或上级有明确规定由院长或院长授权的分管院领导签发的裁判文书和需要对当事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及先予执行的裁定书,由法官审核后,报院长、分管院长签发外,其他诉讼文书均由审判法官签发;

(4)对于合议庭裁判意见有重大分歧,适用法律存有争议,或者依照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有关文件规定需要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由审判法官报请分管院长提交讨论;

(5)完成庭长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和应该由审判法官完成的其他工作任务。

2、审判法官助理

(1)审查诉讼材料,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证据交换;

(2)协助法官组织案件调解,草拟调解文书;

(3)受法官委托或者协助法官依法办理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等;

(4)受法官指派,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工作

(5)根据法官的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6)在法官的指导下草拟裁判文书

(7)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3、书记员

(1)在审判法官的指导下,接收、登记庭长转办的案件,负责相关程序性诉讼文书的制作、送达,各类诉讼材料的流转;

(2)组织排期开庭,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参加庭审。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庭审笔录、调解笔录、宣判笔录的制作,审判法庭的日常管理,确保庭审设备的正常运行,庭审光盘的刻录及法官安排的其他事项;

(4)组织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阅卷,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合议庭笔录,负责裁判文书的校对、打印、装订、送达;

(5)完成案件信息录入,卷宗的扫描、装订,案件报结,裁判文书上网,诉讼费用的结算;

(6)完成上诉案卷移送,案件评查、归档、调卷及审判法官安排的其他事项;

(7)完成审判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执行团队的职责分工

1、 法官

1)制定并根据案件情况调整执行方案

2)依法决定案件执行事项,下达执行指令,推进办案进度

3)制作法律文书

4)签发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应由法官签发的裁定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5)主持听证

6)与当事人或者其他案件相关人员谈话

7)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8)提请合议庭评议

9)组织和指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具体执行措施的实施工作

10)协调解决执行团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1)其他需要法官处理的事项。

本条第(4)、(5)、(7)、(8)、(9)项规定的职责,法官不得委托团队其他成员办理。

2、 执行员

1)受法官委托,代行除 法官在执行团队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第(4)、(5)、(7)、(8)、(9)项之外的其他法官职责

2)在法官指导下办理执行实施案件

3)在法官指导下办理执行和解、外出查控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司法网络拍卖前的准备工作等事项

4)办理法官交办的其他事项。

3、书记员

1)通过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具体操作以下执行事项:

准备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网络查控的事项和材料

准备对拟纳入和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事项和材料

准备拟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事项和材料

其他可以通过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完成的执行事项

2)发送执行法律文书

3)通知案件当事人听证、谈话

4)制作相关笔录

5)登记保全、继续保全、解除保全事项,核实在立案、审理阶段已采取的财产控制措施

6)准备执行异议案件相关材料

7)办理案件报结手续

8)管理、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9)在互联网公布法律文书

10)处理法官交办的其他事项。

4、司法警察根据法官的指令履行以下职责:

1)外出办理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和解除措施

2)执行拘传、拘留、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强制迁出等需现场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和解除措施

3)制作与本条第(1)、(2)项职责相关的法律文书

4)维护执行现场秩序,保障执行工作安全

5)办理法官交办的其他事项。

、服务与监督

1、规范立案登记流程。认真执行《立案分案工作规则》,严格立案登记形式审查,确保当事人起诉材料齐全,送达地址明确,当事人身份适格,管辖权、案由准确。对当事人起诉的群体性和敏感案件,准确把握立案时机,做好预判和疏导工作。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努力缓解审判工作压力。

2、加强人员保障。依据现有政策规定,保障好各类审判执行团队的法官助理(含执行员)、书记员配备,现有法官助理人数不足时,可多配1名书记员履行法官助理职责。具体由法官根据双向选择、优化组合原则选择,经司法责任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加强司法警务保障。法警认真做好刑事审判押解、值庭工作。在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审理中,对群体性纠纷案件、矛盾激化案件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案件,提前进行预判,并在开庭三天前联系法警局安排法警值庭,确保庭审安全无事故。

4、规范司法鉴定程序。司法技术鉴定部门做好与审判执行团队和鉴定机构的工作衔接,完善司法鉴定工作机制,规范委托工作流程,提高鉴定工作效率,为审判执行工作开展提供技术保障。

5、加快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更新步伐。立足于服务法官办案、服务审判执行管理、服务当事人诉讼,加快审判执行业务系统升级,完善诉讼服务信息化平台,为审判执行工作开展和审判管理工作提供智能化支持

6、审判管理办公室和研究室对审判执行团队运作情况负有全面的跟踪、服务、评估和监督职责。加强对审判执行质效的运行态势分析,建立综合工作通报和专项工作通报相结合的审务通报制度,通过对办案人员审判质效信息的采集和整理,将审判管理目标和要求落实到每个团队实现对审判执行权运行的全面监督。

7、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法官和辅助人员的审判执行纪律和司法作风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日常督察、专项督察和随机督察等方式,做好信访举报、投诉查办工作,对法官是否存在违法审判执行行为进行调查。违法审判执行责任的认定与追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执行。

    、附则

1、本意见与法律、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文件为准。

2、本意见与本院此前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本规定。

3、本意见自本院司法责任制改革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O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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