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登报失信被执行人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14日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制 消 费 令

责令刘君等168名失信被执行人(后附名单)在本令发布之日起直至履行完毕涉案全部法律义务前,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本院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七 年 四 月七 日

附:177名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名单

(本院已对刘君等177名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名单并限制其进行上述消费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并举报其违反限消令的行为。举报电话:0635 8428283。)

失信被执行人2017.04.2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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