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路一变效果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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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14日 | ||
根据上级安排,我院积极组织开展“转理念、转模式、转作风”学习研讨。通过参加学习和研讨,联系自己的工作实际充分认识到“转理念、转模式、转作风”重要意义及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为下一步做好工作指明了方向,坚定了信心和决心,下面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谈心得体会。 一、通过学习我认为转理念就是转思路。思路决定出路,有什么样的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工作态度。在这个改革开放的时代里,要想走在前列,必须有开拓精神,走出老模式的圈子。前段时间自己在工作中利用法院从社会上购买锁车的大锁,上面喷上法院“扣车”专用字样,顺利将发现的车辆扣押,期间因疫情搁浅,6个月之后,大锁还依然牢牢地将车辆锁着。这时再同被执行人联系,被执行人十分积极的去找申请人协商,很快将案件结案。事后我将办案的来龙去脉写成文章,先后被《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民生面对面》等多家报刊刊登。在执行这件案子过程中,我们有两个地方进行了思路转变,一个是改变了传统的扣车方式,由原来发现被执行人的车辆要么将钥匙从被执行人手中要出来开走,要么联系拖车公司将车辆拖走,第一种方法是被执行人配合可以拿钥匙开走涉案车辆,若不配合开走车辆是十分困难的,第二种情况比第一种情况还困难,一是拖车公司不好联系,二是拖车时万一遇有被执行人阻挠,很难将车拖出现场,还极容易出现阻碍执行的暴力事件。三是拖车成本高,少则用三、四百元,多则需要上千元的费用,增加了被执行人的负担。由传统地异地扣押改为将涉案车辆锁在现地扣押,给被执行人一定的时间积极处理,这样减少了环节,减少的麻烦,节约了警力资金,还照顾了被执行人的面子。仔细想想,其实我们在工作中有很多审判、执行理念需要转变,转变之后就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通过学习我认为转模式就是转方式。方式决定效率,模式一变效率提高。当前,制约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突出问题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原有的办案模式被打破,一些诉讼程序和流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契合改革迫在眉睫,很多案子在办理过程中用老模式就落伍于这个时代,按部就班就要挨打,必须以高效率,高节奏、一路小跑的方式办理各种案件,否则每个员额法官审结三、四百件案子根本不可能。为了适应时代需要,上级进行“分调载审”机构改革,实行繁简分分流,推进简案速栽,普案快办,繁案精审的新型办案模式,我院相应成立了道路交通科技法庭,家事审判法庭及和审执速调法庭等等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在贯彻落实网上办公,电子办公方面,我们推行全流程、全节点、实时运行的无纸化网上办案系统,我院干警在疫情期间实施远程视频开庭,采取微信交换证据。就拿《锁车神器咬住车》这个案子来说,由于申请人当时在青岛打工,如果沿用以前的办案模式,申请人不到法庭,根本无法达成执行和解,别说过付案款了,而这件案子却在申请人没到法庭的情况下,从对当事人的询问,达成执行和解、过付案款到结案全部采用视频电话交谈、微信办理。通过转变工作方式没有因疫情的影响而停止办案的脚步,反而通过用手机办案效率更高了, 社会效果更好了。 三、通过学习我认为转作风就是转变对事情上的态度。包括对待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态度,有什么样的态度就有什么样的作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作风建设是永恒课题”进入时代,迈步新征程,我们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干事创业,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关系的法院事业健康发展。要破除骄娇二气,弘扬担当精神。眼下每个手下案件比较多,要正确对待这种现象,要科学、合理的分工,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办好每一件案子这才是正确的做法。不能案子一多就抱怨,发牢骚,要直面困难坚定意志。特别是在今年疫情期间,我们很多同志没有因疫情影响办案,而是在疫情期间坚定信念,逆行迎头而上,很多同志在帮助社区、街道、单位做好疫情防护工作的同时,不忘把案子审好,执行好,取得了疫情期间独有好效果,这些人靠的就良好的作风,坚强的意志。就拿我们东昌府区法院来说,上半年审理了多起大案、要案、难案,都是刑事审判庭的同事们在不能面对面审问的情况下克服重重困难,最大限度实行互联网审判,表现出了良好的作风。就拿我自己来说,我是一名执行人员,今年的执行工作与往年最大的不同一个是当事人易情绪激动,可能是疫情带来的特有现象,在这种情况下特别能考验执行人员的忍耐性,不能当事人急我们也跟着急,要耐心的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第二个特点就是至今拘留所不收人,使法院对被执行人较强的制裁措施失去作用。使得一些申请人对法院失去信心,让一些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个时“猖狂”。在这情况下,我们必须沉住气,静下心,冷静思考,真抓实干,表现出良好的作风,不能牢骚满腹,抱怨这抱怨那。 历史选择了我们,我们生长在这个伟大的新时代,我们要以“一日无为,三日不安”的紧迫意识,求真务实,努力工作,把党赋予我们的事情做好,让人民群众满意。 以上是我这段时间学习“转理念、转模式、转作风”的一点体会,只是谈了谈自己的点认识,不当之处请给予批评指正。 作者: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凤凰法庭 崔希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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