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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这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离婚案,,一审判离,双方当事人有一个孩子,判给了女方。男方对抚养费的数额不服,提起上诉。拿在我手里的,是案子的终审裁定,二审上诉人撤回上诉。
这份文书很特别,至少我是第一次见到。这份出自青岛中院少审庭的撤诉裁定在主文之后还有附页——一篇温情脉脉的《法官寄语》:
“爸爸妈妈永远爱自己,只是因为父母选择不再共同生活,换了一种爱的方式而已。”
“××经过慎重考虑撤回上诉,表示将尽力履行判决,我们愿意将其视为是一个父亲对儿女的承诺,是一个好的开始。”
“××也应当配合××探望孩子,希望随着父女之间接触的增多,重新补拾曾经中断的亲情,不给孩子的童年留下更多缺憾。”
……
一段温馨的劝导,几句鼓励的话语,当事人拿到法律文书的时候,感受到的不仅仅是法律的庄严肃穆,更有司法的人文关怀。读着这篇字字珠玑、入耳入心的法官寄语,我仿佛看到我们的法官母亲般慈爱的微笑,仿佛看到她在为案件中可怜的孩子擦去腮边的泪水。
我想,二审法官一定是一位温柔善良的母亲,她小心翼翼地处理每一起涉少案件,不让孩子们受到那怕一丝一毫的伤害,就如同在呵护自己的孩子。
短短两页纸的撤诉裁定,背后有多少苦口婆心、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寥寥几段话的法官寄语,倾注了办案法官对孩子们无微不至的关爱。家事纠纷的繁杂琐碎,并没有让法官们变的麻木无情,看惯了世间的人情冷暖、悲欢离合,反而使他们更懂得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更注重法律之外的人情延伸。
02
一件离婚案的原告是丈夫,被告是妻子,两人有两个孩子,一儿一女。关于子女的安置,原告的诉求很正常,两个孩子,一人一个;被告的诉求却很奇怪,两个孩子她都要,并且很坚决。
调解时承办法官告诉她,孩子的抚养成本较高,为了保证孩子的生活质量,实践中几乎没有把两个孩子都判给一方的先例。妻子很激动,告诉了法官她这样要求的原因:丈夫的情人曾经多次打电话威胁她,大意就是两人离婚后肯定会有一个孩子判给丈夫,那时候她一定会让那个孩子生不如死。妻子说,她可以同意离婚,但孩子是她的心头肉,她不能冒这个险。当然,这些事丈夫是不承认的。
开庭当天,两个孩子都到庭了。看到丈夫,妻子对两个孩子说,去,叫叫爸爸。可见,她并没有把仇恨教给孩子。
小儿子大概3岁多,可能对爸爸很陌生,怯生生地看着两个人不敢出声。大女儿已经5、6岁了,跟爸爸还是有感情的,也许是很久没有见面了,她喊着“爸爸”抱着爸爸的大腿哭了起来。丈夫显得很局促,看着两个孩子不知该怎么回应。
庭审中,关于原告的婚外情,被告没有提供有效证据。双方关于孩子的安置意见依然是针锋相对。
案件合议,判离基本无悬念,孩子的安排成为争议的焦点。有人主张求稳,希望稳妥的把两个孩子分别判给双方。
“换了是你自己的孩子,你会冒这个险吗?涉少案件的审理,永远要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最高原则。”承办法官的话掷地有声,他用这个理由说服了合议庭,最终支持了妻子的诉求。丈夫没有上诉,主动给付了抚养费。
对于法官来说,这样的离婚案,两个孩子一人一个,这样判决最稳妥,谁也挑不出毛病。他手握自由裁量权,大可做出这样一种明哲保身的选择。但是,他没有,他宁愿自己冒着被上诉、被发改、被信访的风险,也没有让案子中的孩子冒险,就像他永远都不会让自己的孩子冒险一样。
这位法官,是一个五岁女孩的父亲。
03
原、被告是多年的上下楼邻居,楼上水管漏水把楼下泡了,赔偿数额怎么也谈不拢,从开始的好说好商量到后来的针锋相对,再到对簿公堂。
案件事实很清楚,师父是承办法官,用了二十分钟不到,庭审就结束了。这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案子,很快我就草拟出了判决书,但是师父作为承办人,却迟迟不肯签发。不是因为判决有问题,而是他始终不肯放弃对双方调解。又经过了若干次电话调解、面谈调解,终于双方协商一致,被告当场给付了赔偿金,多年的老邻居也重归于好。
事后,师父给我说了一段话。他说,他的家乡在千里之外,每年只回去一趟,每次回家他都要带上礼品去看望邻居,感谢他们在他不在的时候对父母家人的照顾。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是非常可贵的。这个案子判决很容易,但是判决一旦发出,两位老邻居之间的关系再想修补就难了。我们办案,不能就案论案,需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真正搞清楚他们想要的是什么。案子的标的额并不大,其实他们并不想因为千八百的老死不相往来。我们多给他们调解几次,无非多费点口舌,晚点结案,两人能够重归于好,不比我们草草结案有价值吗?
师父的话,我至今记忆犹新。我想,师父不仅教会了我如何判案,更让我明白了善良的含义。
有时候,法官的善良很高大上,法槌敲定就能扬正义祛邪恶;然而,更多的时候,法官的善良很接地气,在诸多繁杂琐碎的点滴中体现人间的温情。
04
很多年前,母亲曾经给我讲过一件往事,觉得颇为感动。
那时候,我刚刚成年离家求学。母亲甚为牵挂,时常嘘寒问暖,唯恐我衣食不足。一日晚饭后,母亲和父亲在街上散步,遇到一个面黄肌瘦、蜷缩在墙角的少年乞丐,远远看去,像极了我的身形。母亲连忙走近端详,怎么看怎么觉得那个乞丐眉眼之间,依稀也有我的模样。母亲天生菩萨心肠,一生善良,最是见不得别人遭罪,尤其是遇到一个模样很像自己儿子的乞丐,更是无法置之不理。母亲急忙找到就近的商店,买了饮料和点心,回身再找那个乞丐,却怎么也找不到了。那天晚上,母亲和父亲两个人提着饮料和点心在周边逡巡许久,却始终没有找到那个像我的乞丐。
回家后,母亲一直很郁郁,晚上都没有睡好。母亲很挂念我,第二天给我打了个电话,确认我安好,又顺便给我讲了这件事。我对她说,世间不幸的人很多,我们可以尽力去帮,帮不了的也不必太介怀。
“我也是看到他,突然就想起你了,”母亲说,“那个小孩也有爹娘,谁也不愿自己的孩子遭罪不是吗?”
“如果换了是我,我会怎么样?”——自古以来这是善良的人们最普遍的思维方式。母亲一辈子都没有走出家乡那座小县城,属于最最普通的老百姓。她可能不懂得“换位思考”蕴含的哲学道理,但是她笃信善有善报,一辈子行善积德,无非是因为人类最朴素的情感,根植于内心深处的善良。
做了法官以后,每每跟母亲闲聊,她都免不了唠叨几句。她总是说,法律我懂得不多,我就是觉得你们法官判案挺简单的,只要多为别人考虑一下,多想想如果换了是摊在你身上的事儿,你会怎么样,把手按在良心上,那是无论如何也判不错的。
母亲的话,很粗糙,却也很有道理。类似的话,一位受万人敬仰的前辈的母亲也曾说过——“要做一名有良知的法官!”
“多换位思考,用良心判案”,母亲的教诲我始终铭记并恪守着,多年来不敢有丝毫懈怠。基层法庭的几年,最大的感受就是幸福的人都是相似的,不幸的人各有各的不幸。当我们在纠结于能不能进员额、能不能涨工资的时候,还有很多当事人把身家性命和全部的希望都寄托在我们身上。如果我们能设身处地,多考虑他们的冷暖,多计较他们的得失,世间就会少了很多悲剧。
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官,也应心存善良。这种善良,叫做设身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