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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214民初12336号-杨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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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26日 | ||
青 岛 市 城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杨超: 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世纪泰科瑞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杨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214民初123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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