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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青岛中院“蓝色风暴”秋风行动部署,保障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攻坚活动深入开展,近日,城阳法院执行局梳理刑事裁判涉财产案件并开展执行工作,尹晓君执行团队顺利执结一起职务犯罪财产案件。
【基本案情】
李明(化名)因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被城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同时追缴贪污违法所得人民币490万元。判决生效后,刑事审判庭将该案涉财产执行工作移送执行局,并随案移送涉案查封的房产两套、银行存款冻结回执一宗。执行法官依法扣划李明银行存款 150余万元,并告知相关财产权利人(以下称案外人)拟对随案移送的查封房产启动财产处置程序,以追缴李明违法所得。案外人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其与李明已解除婚姻关系但未进行财产分割,李明名下银行存款及房产均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故请求法院中止执行,对房产处置后的案款依法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官解读】
财产刑是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在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主刑的同时,并处罚金、没收财产等的附加刑。财产刑的执行就是将罚金、被没收的财产和非法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或赔偿有关单位、个人的损失。因此,财产刑执行是我国刑罚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惩治预防犯罪效果、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社会稳定大局及司法公信力等问题。本案中,经刑事审判查明,李明侵犯的均为国有财产。
经审查,执行法官认为案外人提出的中止执行申请,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案外人提出的对房产处置后的案款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目前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会涉及其他诉讼行为,且诉讼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亦难以预估,由此无法保证执行期限,可能会造成新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失。
如何迅速顺利执结该案?执行法官凭借以往的审判、执行经验,就夫妻共同财产及刑事财产刑的执行程序耐心向案外人释法明理,逐一解答其困惑。案外人提出由其提供担保,用分期支付的方式代替李明履行,在此基础上希望法院暂缓处置房屋。经反复研判,执行法官认为,在保持涉案房产查封的状态下,由案外人分期代为支付罚金及欠缴的违法所得,不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能够有效避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同时也可以妥善地保护案外人利益,故对案外人的申请予以准许。最终经过案外人五次分期支付,80 万元罚金及490 万元违法所得全部执行到位,执行法官及时解除了对李明名下房产及其他银行账户的查封。
切实解决刑事财产刑执行难,对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有效实现刑罚的惩罚、威慑、保护功能有着现实的法律意义。本案中,执行法官坚持善意文明执行,通过灵活的执行方式,既更好地打击职务犯罪,挽回国家损失,又充分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了执行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