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人民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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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4月01日 | ||
为坚决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确保在2018年年底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举全院之力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决胜“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大会》的会议精神,结合李沧法院执行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等部门的支持下,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总目标,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坚持多措并举、标本兼治,集中全力破解影响执行工作的瓶颈和障碍,把补齐短板、查找不足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既要从影响“执行难”的全局性问题入手,谋划治本方面的长效制度体系建设,又要立足现实,解决治标方面的突出问题,在执行理念、执行方式、执行管理等方面勇于探索、大胆创新,筑牢执行工作健康发展的根基,举全院之力,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胜仗,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为全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法治李沧、平安李沧、诚信李沧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任务 全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深化执行模式改革,破解查人找物难题;强化对执行案件的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坚持改革创新,继续探索执行体制改革;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全面深化主动执行工作,提高有民事执行内容生效法律文书自觉履行率;持续深入开展涉民生、反消极执行、反规避、抗拒执行等专项行动,建立专项治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健全和强化执行监督体系,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确保执行权高效、廉洁、有序运行。全面推进执行体制、执行机制、执行模式改革,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执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执行查控体系、执行管理体系、执行指挥体系及执行信用惩戒体系,积极构建法院内部立审执协调配合的“大执行”格局,努力营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和公检及各联动部门跟进配合的“大执行”环境,全面加强李沧法院执行工作。 四、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时间表 2018年3月的全面部署实施,2018年5月底整改提升基本完成“执行难”的各项任务,2018年6月底全面实现执行工作新模式的良好运行、执行工作全面规范化、被执行人诚信意识得到加强,保证2018年7月全面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 五、具体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李沧法院党组成立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陈永奎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明好任主任,办公室设在执行局。由院长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负责,调动一切可调动的力量,全力抓好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强化规范执行,加强节点管理。进一步加强执行案件信息同步录入、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工作,使其常态化,努力实现每个案件执行过程的全程留痕、全程监督,逐步实现执行现场的同步录音录像,确保执行过程的合法公正,有效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执行措施落实到位,做到“三穷尽”,即:穷尽财产查询措施、穷尽执行措施、穷尽惩戒措施。 (三)强化威慑执行,严惩规避执行行为。开展好反规避威慑执行专项活动,强化执行威慑。一是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认定和曝光力度、广度,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扩大信用惩戒范围,既要将失信人纳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又要依托新媒体、电视、电子显示屏、在居住区、村委会等居住场所张贴公告等方式,解决不存在高消费群体失信人的曝光问题。二是进一步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建立被执行人动态财产报告制度,加强报告财产的调查核实。对于拒不报告、虚假报告的,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用足用好罚款、拘留、拒执罪等措施,严厉打击逃避执行、转移财产、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财产、虚假诉讼、规避执行等行为。对拒执罪采取公诉和自诉相结合的办法,积极引导当事人提起自诉刑事案件;加强与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工作机制建设,以解决执行中协助执行警力不足、拒执犯罪立案侦查不积极、司法拘留设置障碍、难以查控被执行人下落等问题。四是持续深入开展反消极执行、反规避执行、反抗拒执行等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涉民生、涉党政机关、涉金融、涉信访案件执行常态化机制。 (四)强化科技执行,创新执行工作新模式。一是强化智能化执行办案系统的应用。全面推行案件流程信息和电子卷宗的同步录入,实现案件流程全程管控,执行过程的全程留痕、全程监督,防止执行法官在办案中可能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拖延执行、消极执行等行为。二是强化执行查控系统的应用。实现执行案件查控系统应用对执行案件的全覆盖。同时,不断拓展网络财产查控范围。三是强力保证执行指挥中心功能的实现,确保执行工作的远程指挥、调度的无缝对接。四是强化执行信用惩戒系统的及时录入,实现信用惩戒的真正有效、有力。 (五)全面落实“一案一账户”制度。确保“一案一账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自动对应承办法官和相关案件,实现财务信息和执行信息及时衔接,实现执行案件款和其他诉讼费用的精准分离,使财务管理更加科学。加强执行案件款项管理,案件款的入账和支付全程留痕,过程透明,坚决杜绝案件款发放不作为和违纪违法发放行为的发生。同时,修订完善我院的《执行款物管理规定》,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六)大力推进执转破工作开展,推动执转破工作专业化、制度化。认真贯彻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将整体执行不能的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及时转入破产程序进行审查,有效化解执行领域的“僵尸案件”。准确把握执转破的法定要件,确保执转破依法有序进行。加强我院内部执行、破产审判、立案、审判管理等部门间工作衔接,坚决杜绝部门本位主义,确保案件移送顺畅、有序和高效。统筹解决执行难和企业破产难问题,为司法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李沧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七)加强队伍管理,着力提高干警素质。执行局长、分管庭长要承担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管理的目标和重点,加强政治思想管理、纪律作风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办案时效管理、风险节点管理、执行应急管理等。加强对执行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配足配强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确保执行人员比例不少于全体人员的15%,坚决推进执行体制改革。对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懈怠行为,要加强管理,强化监督,追究责任。 (八)完善联动执行,形成执行工作合力。积极利用全社会力量构建多元化、社会化的大执行工作格局,落实中纪委、中央综治办、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等19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协作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构建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和网上查控财产协作机制,争取检察、公安、国土、房管、银行、工商、综治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支持,从市场准入、金融监管、刑事追诉等方面汲取力量,形成合力。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联合信用惩戒,形成“一步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局面。 (九)加强执行宣传,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电子显示屏等媒体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法院执行工作。一是让社会明白“执行难”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的区别,争取社会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及时发现、挖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先进事迹,做好正面宣传报道;三是公布失信被执行人、被罚款、拘留人的名单、拒执罪案例,形成强大的执行威慑氛围,扩大失信惩戒的社会效果,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六、实施步骤 按照最高法院提出的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要求,李沧法院落实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目标工作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1日-3月15日) 1、制订《李沧区人民法院关于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部署大会,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3月16-2017年4月15日) 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以及执行工作实际,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专项治理工作。紧紧围绕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实现定位科学、职能明确、运行有效的执行体制和机制,执行信息化全面形成,规范化建设步入正轨。 (三)完善制度建设(2018年3月-2018年6月) 对执行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将好的做法、经验、成效总结上升为制度规定。对已有制度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修订完善。重点完善建立反消极执行长效机制、涉党政机关、涉金融机构、涉民生等特别案件执行长效机制、反规避执行长效机制、失信惩戒常态化机制、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长效机制、执行司法救助到位案件终结结案并对被执行人继续执行的相关机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中止执行和恢复执行工作机制、委托律师调查机制、“执转破”工作机制、主动执行跟踪履行、执行人员管理机制、执行工作考评机制等。 (四)整改提升阶段(2018年4月16日-2018年5月15日) 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整改提升。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强化制度执行力,实现执行模式、执行体制、执行管理、财产变现、规范体系、监督方式、专项活动等各个领域的重大提升。 (五)全面总结阶段(2018年5月16日-2018年6月) 全面总结,精心提炼,固化成果,建成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六)评估验收阶段(2018年7月-2018年8月) 按照最高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评价体系》和《基本解决“执行难”实施标准》中确定的两到三年内解决执行难的具体目标及指标体系,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参与单位按照既定的评价体系进行效果评估,向社会发布评估结果。 七、工作要求 执行工作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是对人民群众司法期待的重要回应,是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集结令”、发起总攻的“冲锋号”。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上下同心、义无反顾,勇于担当、开拓进取,以坚定的信念、必胜的信心,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完成。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到“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是贯彻最高法院向“执行难”宣战的具体举措,全力做好执行工作是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培育法治信仰的重要一环,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事关司法公正的实现,事关司法公信和权威的树立。 二是定期通报,落实责任。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节点,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做到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对方案制定的各阶段性工作目标,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如期完成。 三是转变作风,强化纪律。切实转变部分执行人员在宗旨意识、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特权思想、衙门作风、执行不力、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简单粗暴、“冷、横、硬、烦”等作风和态度问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切实履行好法律所赋予的职责,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规定,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确保在工作期间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确保执行廉洁,队伍清正。 四是深入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发布执行工作白皮书等多种形式,宣传我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贯彻落实方面采取的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并客观介绍我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执行环境的现状与影响,以及当事人从事市场交易风险的承担等,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 2018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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