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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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01日 | ||
一、民事诉讼期间,当事人有:委托律师、其他公民参加诉讼的权利,对审判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的权利,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因对审判不服提出上诉的权利。 当事人诉讼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2、必须遵守审判纪律和诉讼秩序,服从审判人员的组织和安排,尊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真相,提供证据真实可靠,不得提供虚假证据,不得伪造证据,否则,要负相应法律责任。 二、刑事诉讼期间,当事人有:提出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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