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 丁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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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06日 |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鲁7102执 号 本院在执行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与丁岩峰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丁岩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姓名:丁岩峰 住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大村镇大村河北23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37022319670711**** 执行标的:105022元 联系人: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刘法官 举报电话:0532-82977628、18563903696 |  | 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的,按实现债权的5%给予悬赏金。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发放。 本公告有效期为两个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公告自动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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