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启动程序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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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0日 | ||
申请执行,应提交哪些材料? 1、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如果有利息的,应计算出到申请日的具体利息数额)。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6、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7、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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