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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出来的“转变”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7月26日

聊出来的“转变”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报记者 余建华 本报通讯员 雷汪振 张秀文

    在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被告因刑事犯罪被羁押于外省监狱,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湖镇人民法庭法官江虹添加了被告父亲的微信,并在聊天中见证了这位父亲思想观念的转变。

    95后”小伙子小超(化名)购买了龙游县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2020年,小超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外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巨额罚金。

    服刑期间,因小超名下的房贷多期未按时归还本息,银行起诉房开公司要求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房开公司代替小超履行还款义务后,又诉讼要求解除与小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小超支付房开公司向银行代偿的利息、罚息等费用损失,同时按合同约定房款总价的15%支付违约金25万余元。

    在得知儿子服刑期间又遇上民事纠纷,小超的父亲老程(化名)在法官的微信上留言:“我儿子已经坐牢了,就不要再折磨他了!”

    老程表示,小超平日是一个乖孩子,为了帮助父母减轻负担,早早地就走出校园,自力更生,小超是因为不懂法律才走上犯罪道路,如今身陷囹圄,背负巨额罚金,实在无履行能力。

    对于该案,老程非常不解,小超并非恶意违约,只是被羁押导致无法及时还贷,为何公司要咄咄逼人。在微信留言中,他说:“难道法条……就不让人活了吗……就不能挽救一个年轻人,给小超改过自新的机会吗?”

    对老程的疑惑,江虹进行了耐心劝导:“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法律教育大家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作为一名成年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为妥善处理该案,江虹第一时间赶赴千里之外的监狱,并将庭审现场安排在监狱。开完庭后,老程并没有询问判决结果,而是第一时间通过微信询问儿子的情况:“你们开庭时见到我儿子了吗?会不会饿得不像样了?”

    面对这段无关案情却又是人之常情的追问,法官一时间竟不知该如何回复,只是将看到的关于小超的实际情况告诉了老程,希望能让其宽心。

    庭审中,被告小超认为自己并非恶意违约,并且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也过高,他没有履行能力,请求法庭予以调整。原告则表示合同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同意降低。双方关于违约金数额始终无法协商一致。经过审理,法庭根据原告损失等实际情况将违约金确定为2万元。

    判决作出后,法官将判决结果告诉了老程:“法律不会否定一个改过自新的人,也不会放弃一个真心悔过的人。小超还很年轻,法庭是基于双方实际情况作出的判决,判决中也包含了对小超的期待,希望小超出狱后能够吸取教训,积极生活。”

    经过法官释法说理,老程改变了之前的错误看法,认为“法庭的判决是符合情理,也是遵守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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